关于四个未成年男生侵害十三岁女孩事件的看法
事件内容
小学女生在校内遭4名男生拉男厕侵害。
官方处理
多人受处分,因4名涉事男生未满十四周岁,不予立案,被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(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)就读。
目前,当地教科局已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,相关人员分别受到撤职、行政警告和诫勉谈话处分。
个人见解
说实话,对于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我还是有质疑的。我没想到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保护的是这些玩意。
这四个男生没有受到刑事责任,仅仅因为他们是未成年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保护了这些垃圾,却忽略了被侵害的小女孩!被侵害的女孩才十三岁!还有大好的年华,但是这件事对她的心理造成多大的伤疤和阴影啊!
熊孩子,最近流行的词语。虽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这样,但是法律不应忽视熊孩子造成的伤害以及他们应付的责任!